进警察局的那两个小子,可是他们又怎么会出来呢?按理说最少也应该先是拘留,再就是由对方起诉,进行判决。强女干罪,最少也可以判他个三年两载。 其实我并不是一定要将这两个人送进监狱,而是我心中一直在为那十四岁左右的小姑娘感到不公。 他们并没有现我的身影,我觉得还是与我今天换了身衣服还有将自己收拾了一下有莫大关系的。他们昨天见我的时候一定认为我是一名乞丐,最多也就是认为我是一名以前练过功夫的乞丐。 我跟在他们的身后,他们一直走到了市区边一条小胡同中。这条胡同我还从来没有进去过,可是我已经知道了他的具体住址我不怕第二次来还找不到他们。于是我开着车子,朝着昨天报警的警局走去,我要一问究竟。并不是我好管闲事,我心中总觉得有点愤愤不公。 警局中的人好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