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视联合鸿臣以及朱鹮电子,年前专门为科技产业园初创企业成立星视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星视前后两次注入资金,将占总募资的份额提高到70%。 不过,项目投资的决策权不在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而在投资决策委员会。 可惜的是,虽然在投资决策委员里,代表出资人权益的董事仅占有一小部分席位,更多还是由基金总经理、专业投资人、监督长等高层管理人员组成,但这些人员主要来自星视、朱鹮电子——目前在国内也很难招聘到科创领域的专业投资人。 这些人员即便从关系隶属上已经跟星视脱钩,但这时候怎么可能叫他们真正无视绝对控股股东星视的意志? 朱祎琳代表鸿臣进入投决会,势单力薄,不可能真正在基金内部形成制衡力量;双方影响力相差悬殊。 宇阳电子的天使轮融资请求...